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为开发区安排土地供应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开发区可按批次用地形式单独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报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