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