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