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