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