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负责责任区的卫生、绿化、美化,并承担清雪铲冰任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