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管理,保障蒙汉两种文字的平等地位,促进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