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