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