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