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一) 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二)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三)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四) 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