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