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