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