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沙河镇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按养犬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的镇和人口稠密的特殊区域,经相应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