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