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