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负责登记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报送信息或者登记不实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