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