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履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