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