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