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用车,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