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