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挖掘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挖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等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挖掘范围和延长挖掘时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