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