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