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以及其他节能环保水平先进的机组发电。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