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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符合清真饮食习俗,以清真名义生产、经营的食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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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