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之间转让蓄水,应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协议应符合市水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用水计划。

确需调水而业主之间达不成调水协议的,由市水主管部门作出调水决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