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强行代办服务。由于运输服务企业过错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