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船舶、码头、趸船储存、装卸危险货物以及船舶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在航道、航道沿岸设置水上加油(气)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