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内河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