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京市市容管理规定》、《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