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容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悬挂、张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