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户外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店招店牌等宣传品,应当在规定地点悬挂和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到期应当及时撤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