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