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当场查封或者扣押用于违法经营的燃气钢瓶、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