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