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质量和充装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