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