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四章 供气用气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收取管道燃气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