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燃气企业的股权、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