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机关)是特区公证工作的主管机关。各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公证工作。

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

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