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