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技术转移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