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及与技术相关的产权交易、企业资产置换、并购重组、投融资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