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机制。机构及其职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