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