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精准帮扶政策,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机关应当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相对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